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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之狼雙雙落網之後
各界開始興起一陣韃伐與批判
而我們的立委ㄓㄨ公當中有人提出亂世就要用重典
對於犯下這起令人髮指的兩匹惡狼
一定要使用鞭刑、去勢之手段
才能遏止這類事件的繼續發生!
其實引進鞭刑制度這個議題早再好幾年前就已經提出
但每每礙於我國法令制度的問題而被駁回

鞭刑制度最早起源於英國
在東南亞國家中
只有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二國採行而已
全世界當中也僅有十七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制度
拿新加坡的鞭刑來說
新加坡刑事訴訟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 )第231條規定
鞭刑的對象僅限於五十歲以下的男性
第229條規定,成年犯可處罰至多不能超過二十四鞭
青少年犯(七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則最多以十鞭為限
此外對於刑鞭的尺寸法律也有特別規定
成年犯的刑鞭橫寬不能逾1.27公分
未成年犯的刑鞭橫寬則更小
在執行時雖然沒有採行公開行刑的方式
但每次執行時以三鞭為限
待傷勢復元後至少三個月才繼續執行
殺雞儆猴意味顯而易見

衛道人士對於引進鞭刑首站反對位置
他們認為台灣實施鞭刑無疑是走回頭路
跟專制蠻橫的國家又有何不同
空有民主之名,而無民主之實!
但在高喊民主自由、主位者又廢除死刑的同時
犯罪率不減反增、社會風氣日益敗壞之下
如何制定相應的政策法令來規範
以及抑制犯罪的發生
才是當權者與相關單位更應好好重視的問題

縱使有人說只有村夫野婦才會贊成實施鞭刑
因為這種倒開民主列車的做法
只有那些眼淺之人所看之利不看其弊所為
但就算是被說成村夫野婦
也總比每天提心弔膽防衛過日子來的好吧

自由誠可貴
但是安全價更高
在高喊人權、自由的當下
完整的法令規章來制裁犯罪者的惡行
才是每個人民衷心所期盼的

也希望立委ㄓㄨ公們與其空喊政策
倒不如認真制定一套嚴謹可行的法規
不要每次都要等悲劇發生
才在那邊放馬後砲說一些不太可能施行的制度
期望這次不要又是只聞雷聲響又見雨點小的白爛戲碼
畢竟付諸的成本代價實在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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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col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