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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庫觀念是什麼?
不是曾文水庫也不是石門水庫
原來大水庫是.....
所謂大水庫是指夫妻的名,
而水庫中的水,
就是名下賬戶中的錢與名下的實物。
對於大水庫而言,
天下之水只有兩種屬性:
庫中之水或非庫中之水;
因此在此觀念下,
天下的錢與物對於夫妻而言,
亦只有兩種屬性:
夫妻名下的錢與物或非夫妻名下的錢與物。
這個觀念其實是一般夫妻對外理財的通則,
夫妻欠人錢只要還清就好,
並無從那個賬戶支出的算還錢,
從那個賬戶支出的就不算還錢的說法。


什麼?!太難懂
那簡單一點說
小明因為某些原因跑到台北
因為沒錢就跟附近的朋友借錢做生活費
剛好小明朋友的兒子也在台北
所以小明朋友的兒子就跟小明拿錢做生活費


這是馬英九特別費被起訴時提出的大水庫觀念
可惜不被檢方所採信
所謂的『justice』公平正義真的只是放在書上觀賞用的
就像葛壽農在「論馬英九起訴書」中最後寫道:
【水準不夠的起訴書偶爾出現,令人痛心,但並不足以讓我們全盤否定司法!】

是的
現實就是這麼一回事!
縱使有極度的不公平的存在
但社會仍然漠視它的存在!!!

anyway~~~
重點是多一個新知識
把這個觀念學起來
行政法應該會討論到吧~^^!

更詳細:
不能推番大水庫觀念─-論馬英九起訴書
馬英九被起訴 檢察官不採大水庫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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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col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