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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新聞報導性侵兒童的變態卻遭法官輕判的案例
是不是令你不滿?
現在有個機會讓你/妳站出來為那些不幸被性侵的兒童發聲
家扶基金會現在發起一人一信連署活動
既然法官說輕判判決來自於死的法律(人是活的)
那大家就一起督促那些立委ㄓㄨ公們硬起來修法
貼心的家扶基金會已經幫大家寫好【【範本】】如下:

敬愛的馬總統英九先生
立法院院長、司法院院長、行政院院長、法務部部長:

政府近兩年來提高兒童福利預算、實施兒童少年醫療補助,想必政府積極關注兒童與少年權益!
尤其最近內政部更是告訴我們孩子是我們最好的傳家寶!

孩子是台灣的寶貝,更是未來的希望

因此保護兒童免於受侵害,迫在眉睫!

最近新聞報導高雄及台中接連發生三起法官輕判、甚至是判定無罪的性侵女童惡狼案例,
法官的判決說詞均以模稜兩可的「未明顯違反其意願」來判定刑責,
雖然刑法222條有加重強制性交未滿14歲男女之刑責,以達嚇阻性侵幼童之作用,
但從近來的判例看來,有關法條似乎未能發揮保護受害女童及嚇阻之作用,
甚至讓人有「變相鼓勵性侵幼童」之疑慮。

此種判決,讓已受傷的孩子與其家人更悲痛與驚恐;
讓為人父母者擔憂與恐懼;讓關心與從事兒少福利者對政府失望與痛心。
三起輕判或認定性侵女童無罪案例,法官並未依受侵害者年齡與成熟度權衡其表達能力,
為遏止成人性侵幼童事件一再發生,真正保護兒童,懇請您:

一、 加強法官實務案例訓練。
二、 司法判決中採納兒童專家對兒童行為與認知之評量。
三、 增修刑法,對性侵幼童者全面採取加重強制性交罪,以達嚇阻之用。
                 
最後署名即可
 
然後請至總統府信箱、司法院、立法院及行政院、法務部信箱,
將以上的範本內容複製至網頁貼上留言。
請大力轉寄給您的親朋好友同事,邀請他們一起響應!
您的一個小動作,能讓政府官員更感受到人民的想法,
讓我們起身用行動呵護我們的孩子!
                                             
總統府民意信箱: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222&Step=Write
司法院信箱:http://www.judicial.gov.tw/email/write.asp
行政院院長信箱:http://www.ey.gov.tw/sp.asp?xdURL=mail/mail.asp&ctNode=99&mp=1?
(請選擇社會類別議題)
法務部信箱:http://www.moj.gov.tw/sp.asp?xdurl=bossmail.asp
立法院給院長的建言:(需先加入會員才能登入)
ItemNO=01020105>http://www.ly.gov.tw/ly/01_introduce/0102_chief/president/suggest/suggest_01.jsp?
ItemNO=01020105

*ps.總統府民意信箱與法務部信箱,在您留言後會寄mail至您所留的信箱與您確認留言。


◎相關連結◎
家扶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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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coli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